伊斯兰论儿童权利(5/5):监护权与财产的公平分配

评论:
字体大小:
A- A A+

属性: 儿童权利深入到与儿童问题相关的所有问题之中。

  • Aisha Stacey (?2015 IslamReligion.com)
  • 发布时间 29 Jun 2015
  • 最后修改时间 29 Jun 2015
  • 打印: 64
  • 查看: 27,028 (日均: 8)
  • 评论: 暂无
  • 评论人: 0
  • 已发送: 0
  • 评论时间: 0
最好

What_Islam_Says_About_Children_(part_5_of_5)._001.jpg在前面的四篇文章中,我们关注的重点是关于伊斯兰对儿童问题的主张与观点,特别讨论了儿童权利的问题。在最后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要讨论的话题看似与儿童权利的话题没有紧密的联系,但却是不能不谈的问题,它也关系到儿童权利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是监护权、赠送礼品、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公平问题。我们将会发现这些问题令人感兴趣,都与儿童权利直接相关。

监护权

对监护权的争论事关儿童利益的保护问题,伊本·古达麦是一位12世纪的穆斯林学者,他说:“监护权主要是指保护儿童的权利,不损害儿童利益,保护儿童的信仰权利。”[1]

当一个婚姻解体、家庭破裂时,势必有儿童抚养权的争执,或曰谁该承担抚养儿童的经济责任?伊斯兰法律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方式。儿童尚未达到成年之前,母亲比父亲更有资格承担养育的责任,一旦母亲再婚,就没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父亲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双方同意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抚养方式。关于儿童抚养权问题,在过去几个世纪之中,穆斯林学者一直存在争议。但他们一致认为,保护好儿童的利益是最重要的问题。

一位离异的妇女来到穆圣跟前,讲述她的前夫剥夺了她养育子女的权利。她说:“我九月怀胎,用乳汁滋养我的儿子。他成长期间,我的怀抱是儿子的归宿。他的父亲离异了我,他又想把儿子从我身边带走。穆圣说:‘只要你没有再婚,你更有权利抚养你的儿子。’”[2]

根据伊斯兰法的规定,儿童具有辨别能力的年龄是在七岁或八岁,到了这个年龄,官方认定监护期限结束,“卡法来特”或曰抚养期开始。这段时间持续到儿童成人长大,他或她有权自由选择,要么与父亲在一起,要么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当然,只有子女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有选择的权利。

这些条件主要指: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必须是穆斯林,思维清楚,理智正常,性格优美,能够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无论母亲富裕或贫穷,养育子女是父亲的责任,不管他富裕还是贫穷。父亲必须为子女提供住房、食物、衣物,给他们提供好的教育,满足日常生活的开支。至于抚养的费用依据父亲的能力而定,因为这方面的情况千差万别。

“教富裕的人用他的富裕的财产去供给,教窘迫的人用真主所赏赐他的去供给。 真主只依他所赋予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在窘迫之後。真主将给宽裕。”(《古兰经》65:7)

公平对待子女及礼品的分配

伊斯兰告诉我们,公平对待子女是极其重要的。穆圣说:“你们当敬畏真主,公平对待子女。”[3]

在对子女的费用方面,根据子女的需要分发礼品或钱物。例如,一个孩子的校服需要200元,另外一个孩子只需要100元。再如,一个孩子要结婚,父母为他花费结婚的费用,做父母的同样为别的子女花费结婚的费用,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

做父母的,喜欢这个子女而不喜欢其他的子女,这样会导致兄弟姐妹之间的竞争、嫉妒,导致家庭内部离心离德。在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家庭解体。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发礼品时,有些学者认为可以给一些子女优惠。例如,有的子女是残疾人,或者某个子女家庭人口多,负担重,或者某个子女在求学,或他或她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更多支出,父母不妨给这样的子女多给些钱物。或者如果某人的子女从事非法活动,那么父母可以不给他任何经济方面的资助。[4]

伊本·奥斯曼,一位20世纪的著名学者,他说:“如果父母给子女中间的一个子女给一定的报酬,让他去完成一件工作。如果给子女治病、结婚的费用,做生意的资本等等,这种帮助不应算作是不公平、不公正,因为这种帮助有利于满足子女的基本需要,这是父母亲必须要做的。”

“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真主。”(《古兰经》5:8)

伊斯兰是关注公平与正义的宗教,它是强调权利与责任的宗教,它关注个人需求,但并不妨碍社会的公正和谐。儿童有基本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让他们认识真主、热爱真主。父母(护理人员和监护人)有责任为它们提供食物、衣物,让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关心他们健康成长。



脚注:

[1] 《木厄尼》(8/90)(Al-Mughni/8/90)。

[2] 《穆斯奈德圣训集》、《艾布·达乌德圣训集》辑录。

[3] 《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辑录。

[4] Fataawa al-Lajnah al-Daa’imh(16/193)

最好

文章的部分内容

查看全文

添加评论

  • 不对外公开

  • 您的评论在24小时内审核后发布。

    标有星号(*) 为必填选项。

同类中的其它文章

查看最多

日常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编辑精选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列表内容

您的上次访问
此列表当前为空。
按时间列表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最受欢迎的

等级最高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发送最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打印最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评论最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阅读 更多。。。)

您的收藏夹

您的收藏夹已空。 您可以用编辑工具条添加文章至此列表。

您的查看历史

'清空您的历史记录。